当初,主犯极力要让我离开公司,我们老板A告诉我的,说她希望你离开。但是后来A老板召集我和她会谈。老板当她说:xxx,我不希望她(即我啦)离开,xxx(另一个老板)不希望她离开,xxx(我们加拿大的一位重量级员工)不希望她离开;xxx(我们的最大的老板)也不希望她离开。
然后谈话间,这个女人指着我对老板说:她做事一塌糊涂。我们老板当即回她说:如果这样的话,她不可能到现在还在公司。
她还写给B老板一封长长的列数我的“罪状”的信,这也平常。问题是她还把这个信抄送给她所管的所有的人。。B老板对这样的做法是:摇头。。。
我们公司解散了。。但是A老板秘密留下我和另一个成衣部的人在家做事。当时的想法是我们在家做一年。虽然最后织做了一个月,公司就彻底关了,但是可见老板是肯定我的。
还有B老板自己做,让我给他做兼职。。。。。。。。